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第十八条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组建综合的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职权。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有多个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多项行政执法职权的,可以整合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综合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职权。综合行政执法涉及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