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第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