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四十二条有效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