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九条有效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限期禁止生产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