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应当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