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占用、挖掘,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