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产权人对城市桥涵设施应当实施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保证城市桥涵设施安全。城市桥涵设施的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