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城市桥涵设施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包括城市桥梁、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