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未能事先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的,应先立即通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开挖道路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