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非居民用户供水管道支线阀门(不含阀门)至出水口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二)经城市二次供水改造的居民用户,户内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三)未经城市二次供水改造的居民用户,供水管道支线阀门(不含阀门)至出水口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