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非居民用户供水管道支线阀门(不含阀门)至出水口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二)经城市二次供水改造的居民用户,户内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三)未经城市二次供水改造的居民用户,供水管道支线阀门(不含阀门)至出水口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