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工作人员检查计量水表以及维修供水设施时,用户应当给予配合。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