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用户计量水表的安装和检定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