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第十五条有效生产、经营、生活等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以表计量,分类别计费。禁止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