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经营第十二条有效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