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