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条有效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