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