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监管信息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企业运行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