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