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以及流动回收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