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相应责任,以权责清单形式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