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六章 森林采伐与木材运输第四十三条有效采伐林木实行检木号印制度。凡采伐的木材,一律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加盖由省统一制发的检木号印。检木号印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