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防治艾滋病行为干预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