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五条有效监管场所应当对监管场所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采取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监管场所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专门监所或者在监所内划定专门区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管理、治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