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四条有效下列公共场所为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酒店、旅馆、、度假村、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音乐等公共娱乐场所保健按摩、洗浴、美容美发等保健服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重点公共场所内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公共场所内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