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展少数民族地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材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