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