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