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代收水、电、气、热等费用向业主加收手续费的,或者限制为业主水、电、气、热卡充值,影响业主生活的,由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期退还加收费用。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