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