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业主共有的财物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