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内,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财物状况进行审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逾期未进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换届选举。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