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建筑设计单位采用穿斗、拱架、木楞、垂柱等建筑构件,融合世居民族的文化元素进行艺术设计,建设生态、美观、经济、适用的特色建筑。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