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