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超载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超载的牲畜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