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运输牲畜经过草原,应当按指定路线行进。中途需停留放牧的,应当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并按规定向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缴纳草原补偿费。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