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专项规划,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跨区的公共供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专项规划,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方案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