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注册水表。未经依法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注册水表,不得安装使用。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定期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作为用户缴纳水费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