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组织排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

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