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排水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