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海水浴场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