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海水浴场内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旅游和文化广电等部门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