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水浴场的设立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和便民性,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环保的经营管理理念。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