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海水浴场可以由政府投入建设,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