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水浴场的设立第十三条有效海水浴场可以由政府投入建设,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