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水浴场的设立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海水浴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我市海水浴场标准,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海水浴场标准应当包括海水水质、配套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员、景观、环境卫生和管理服务等内容。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