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并对监督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