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开展现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并对监督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