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障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