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依法保障捐献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