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依法保障捐献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