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加工和经营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经营业主、饭店、宾馆、集体用餐组织加工对外销售熟肉制品的,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明示肉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