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