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激励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公益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快递从业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